济宁医学院教职工荣誉退休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7-31浏览:10

济宁医学院

教职工荣誉退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教职工荣誉退休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荣誉退休工作,让退休教职工感受到组织在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荣誉退休工作的通知》(鲁老干〔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坚持分级负责、服管并重,切实增强退休教职工的政治荣誉感和组织归属感,激励引导广大退休教职工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继续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编制内(人员控制总量)人员中新退休教职工。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开展谈心谈话。教职工退休前,由组织部、人事处统筹安排与拟退休教职工谈心谈话。通过谈话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希望要求,引导调整心态,适应角色转变。

 第五条办理退休手续。教职工退休文件下发后,人事处及时做好退休手续办理、退休证发放、退休待遇申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转接退休关系。教职工退休后,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干部党委。离退休工作处要及时将新退休教职工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平台,并开展好涉老政策宣传、提供服务指导等服务对接工作,实现教职工工作和光荣退休无缝衔接。离退休干部党委将新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跟进了解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有关诉求、问题和建议,做好解疑释惑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党员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不间断。

 第七条举办荣退仪式。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校级荣誉退休仪式,一般在教师节举行,主要回顾退休教职工工作历程和突出成绩,褒扬其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的精神,鼓励继续关心关注学校事业发展。仪式由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原所在单位(部门)配合实施。所在单位(部门)也可结合实际举办庄重简朴、形式灵活的荣退仪式。

 第八条对接服务管理。离退休工作处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台账,跟进录入退休干部基本信息、健康及家庭状况、参与社团组织等情况,动态更新维护。向新退休干部提供服务指导,介绍退休后相关政策规定,讲解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和退休工资、养老保险、看病就医等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结合新退休干部自身实际和兴趣爱好,协助报名参加各类兴趣小组、关工委、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开展的学习和活动。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新退休干部,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关怀和帮扶,持续做好退休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抓好政治引领。坚持分类实施、全员覆盖,组织新退休教职工参加适应期培训。离退休工作处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培训班、辅导报告会等形式,组织新退休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他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十条引导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新退休教职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兴趣爱好,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其参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青少年成长等志愿工作,积极发挥作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718日印发